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为发掘史料、加强社史研究,社中央研究室决定对2016-2018年度“九三学社人物传”和“九三学社口述史”项目进行招标。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
1.“九三人物传”,共招标9项,分一年期、二年期和三年期项目三种,每种3项。选题名单可从社中央推荐的名单中选择(见附件1),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选人物进行申报。
2.“九三学社口述史”,共招标9项,分一年期、二年期和三年期项目三种,每种3项。
二、项目经费
“九三学社人物传”,每个项目社中央给予工作经费3万元,课题立项时先拨付1万元,课题完成后拨付剩余经费。
“九三学社口述史”,每个项目社中央给予工作经费1.5万元,课题立项时先拨付0.5万元,用于支付口述者费用,课题完成后拨付剩余经费。
三、立项评审
社中央研究室将组织评审队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评估:1.目前史料的收集情况、以后收集史料的可获得性;2.作者的研究和写作能力;3.按时完成项目的可能性和可靠性等;4.口述史项目的评审重点还要评估口述人经历的史料价值。评审过程中,必要时社中央研究室将与申报人及所属组织进行沟通,以进一步了解情况。完成评审后,将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中标者,并对项目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对没有中标的申请人给出理由和解释。
四、项目管理
社中央研究室将对中标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和督促;为作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解决项目开展中遇到的困难;项目初稿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项目经费的拨付和管理;组织和协调出版事宜等。
不能按规定完成项目者,属于“九三学社人物传”项目的,要退回前期拨付的经费,用项目经费购买的资料要交社中央研究室,并提交购买资料的发票和收据;属于“九三学社口述史”项目的,原则上要交还所有已拨付的前期经费,如果支付了口述者费用,可从中扣除,但需有口述者的收据。
五、有关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认真填写《“九三学社人物传”项目申报表》《“九三学社口述史”项目申报表》(附件2、3),并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以电子邮件和快递通信方式报社中央研究室。
2.项目评审工作将于11月30日前完成。
3.项目完成时间:一年期项目应在2016年11月1日前完成;二年期项目应在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三年期项目应在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
4.按照最新的项目和经费管理规定(附件4),申报者必须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请申报者在认真评估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慎重选择传主和项目种类。
六、联系方式
社中央研究室 昝建军
联系电话:010-82553512
电子邮件:yjs@93.gov.cn
附件:1.九三学社中央人物传选题参考名单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