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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2013年以来,按照《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在全社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全社各级组织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社员思想实际,紧密结合社务工作实践,不断拓宽活动领域、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取得了显著成效,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今年是学习实践活动收官之年,为了总结新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发挥先进典型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深化政治交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长效化,社中央决定,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总结材料

开展深入调研,切实摸清实际情况,抓住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这两个重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总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经验启示。材料要求做到有观点、有数据、有案例,文风朴实,力戒空话套话,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请于7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社中央宣传部。

二、关于评选表彰先进

(一)评选条件

学习实践活动全国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在全社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2.活动重点突出、带动广泛,社员参与度高。

3.注重学习引导,与社员思想实际特别是存在的困惑紧密结合,注重发挥社中央宣讲团巡回宣讲作用。

4.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参加社中央相关课题招投标和交流研讨,形成一批针对性强、有说服力、社员认同、乐于接受的理论成果。

5.与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等社务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6.发挥“九三楷模”激励引导作用,并深入挖掘、树立一批社员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学有榜样、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7.及时将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上升为制度,注重建立思想建设常态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活动全国先进个人

1.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淡泊名利、脚踏实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

2.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坚韧不拔,自强不息。

3.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在自身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社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4.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表彰名额

本次共表彰全国先进集体100个,全国先进个人100名。其中,省级组织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10名由社中央评审确定;省级以下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先进集体95个、全国先进个人90名,按各省级组织基层组织数量占全社基层组织总数比例规定名额、推荐表彰(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各省级组织根据推荐条件和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九三学社学习实践活动全国先进集体和全国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附不超过2000字事迹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社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由社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初审后,报社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培君   010-82553570

张博燕   010-82553558 

电子邮箱:xcb@93.gov.cn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九三学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全国先进集体登记表

3.九三学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全国先进个人登记表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