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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根据《九三学社中央新闻宣传工作评选表彰办法》(九三中办发〔2012〕52号)规定(以下称“评选表彰办法”),启动2016-2017年度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九三学社社员和各级社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在中央和省级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发表的,与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事业和九三学社工作有关的消息、通讯、评论、摄影、音频、视频、理论文章等新闻作品。

二、参评办法

各省级组织对新闻作品进行初审,并选出不多于3件参评作品报送社中央。遴选标准见“评选表彰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三、报送要求

填写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并加盖省级组织公章,于10月31日之前报送社中央宣传部。

具体要求:

1.同时报送推荐作品复印件及电子版;

2.作者涉及多人的,只列明九三学社社员或专干;

3.无刊发版面复印件的,媒体官网截图亦可。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艳华     

联系电话:010-82553559 

电子邮箱:xcb@93.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万泉新新家园14号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100089)

附件:1.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2.九三学社中央新闻宣传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