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为了加强社史研究,更好地继承我社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更好地发挥社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的作用,更好地引导广大社员温故知新、增强定力、走向未来,根据《九三学社中央参政党理论和社史研究课题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社中央决定开展2019-2021年度九三学社人物传和九三学社口述史课题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
1.九三学社人物传12部,分1年期、2年期、3年期3种,每种4部。传主可从九三学社人物传招标名单中选择(见附件1)。
2.九三学社口述史9项,分1年期、2年期、3年期3种,每种3项。
二、立项评审
各省级组织以课题组形式投标,填写投标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社中央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课题按照目前史料掌握情况、以后收集史料可获得性,作者研究和写作能力,按时结题的可靠性,受访者口述史料价值等方面进行评审,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将与投标课题组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评审结束后,社中央研究室印发中标通知。课题组形成最终成果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后,社中央评审委员会将依据评审标准,对成果进行逐项打分评价,按总得分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序。根据评审结果,社中央研究室印发通报。
三、课题管理
社中央研究室负责对中标课题进行跟踪管理,包括安排指导教师,适时召开课题论证会,检查督促课题进度和质量,为作者提供必要协助,拨付和管理课题经费,组织协调出版事宜等。
四、经费保障
九三学社人物传每部给予工作经费3万元,立项时先期拨付1万元,课题完成后拨付其余经费。
九三学社口述史每项给予工作经费1.5万元,立项时先期拨付0.5万元,课题完成后拨付其余经费。口述史课题完成后需提交采访录音或录像资料以及根据录音录像资料整理的文字材料。
五、有关要求
1.投标课题组须认真填写《九三学社人物传投标书》《九三学社口述史投标书》(见附件2、3),并加盖省级组织公章,于7月1日前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提交社中央研究室。
2.1年期课题应于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2年期课题应于2021年10月1日前完成;3年期课题应于2022年10月1日前完成。
3.如课题组不能按时保质结题,属于九三学社人物传的,须退回前期拨付经费,用课题经费购买的资料交社中央研究室,并提交相关发票和收据;属于九三学社口述史的,须退回前期拨付经费,已支付受访者的部分,可从中扣除,但须有受访者签收收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社中央研究室 昝建军 於亮
联系电话:010-82553512(昝) 010-82553555(於)
电子邮件:yjs@93.gov.cn
5.九三学社中央参政党理论和社史研究课题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