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社各级组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全社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广大社员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建言献策、宣传报道、捐款捐物、科研攻关,特别是医卫界社员不惧艰险、冲锋在前,踊跃投身战“疫”一线,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爱国民主科学精神,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近日,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向好变化,防控措施正在取得明显成效。为弘扬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担当作为的浩然正气,传承不忘合作初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民主科学精神,社中央决定,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表彰共设“九三学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国先进集体”“九三学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国先进个人”2个先进奖项和“九三学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抗疫先锋’”1个荣誉奖项。
评选范围包括参与组织疫情防控及相关工作的各级社组织、广大社员和机关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国先进集体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快速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组织参与防控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在此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动社员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和参与各级组织防控,成绩突出。
2.积极履职尽责,组织开展防控建言献策、新闻报道、科普宣传、捐款捐物等工作,成效显著。
3.密切关注社员思想动态,关心社员生活,积极开展帮扶和引导,社组织凝聚力得到增强。
4.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国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勇于奋斗,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此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奋战在重症病房、方舱医院、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疾控中心病原检测等高危岗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忠于职守,在本职岗位上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3.发扬仁爱精神,为疫情防控奉献爱心,贡献突出的。
4.科研攻关成果对疫情防控、病患救治有重大贡献的。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抗疫先锋”
所有忠于职守,挺身而出,不惧危险,毅然“逆行”,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及湖北本省奋战在一线的医卫界其他社员中,坚守在重症病房、方舱医院、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疾控中心病原检测等高危岗位的医务人员,全部作为表彰对象。
三、表彰名额
(一)表彰全国先进集体100个,全国先进个人400名
1.全国先进集体:省级组织先进集体10个、省级以下地方和基层组织先进集体90个。
其中,省级以下地方和基层组织先进集体,湖北省30个,其他省60个(按组织数量占比分配,附件1)。
2.全国先进个人:湖北40名,其他省360名(按各省驰援湖北、社员数占除湖北外全国社员总数比及疫情严重情形三个权重分配,附件1)。
(二)等额授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抗疫先锋”荣誉称号
据实推荐,名额不限。(与“先进个人”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程序及表彰办法
1.各省级组织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和名额,省级组织对推荐单位和人员严格把关,经领导班子研究,等额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九三学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国先进集体和全国先进个人、“抗疫先锋”推荐表、汇总表(附件2、3、4、5);有意参选省级组织先进集体的单位,填写先进集体推荐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附不超过2000字事迹材料。社中央机关部门、专工委有关人员表现特别突出者,分别经部务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表并在省级组织一栏签署,连同事迹材料报分管副主席批准后,提交社中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议。
2.推荐表加盖省级组织公章,连同汇总表于4月中旬前报送社中央宣传部(具体报送时间视疫情解控情况另行通知)。
3.汇总推荐材料、初审省级组织材料后,提交社中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4.以社中央名义制发表彰决定。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先进个人和“抗疫先锋”颁发荣誉证书,在社十四届四中全会上举行表彰仪式。
联 系 人:郭培君 张博燕
联系电话:010-82553570(郭) 010-82553558(张)
电子邮箱:xcb@93.gov.cn
附件:1.省级以下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全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九三学社中央办公厅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