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鼓励先进,推动我社组织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九三学社中央表彰奖励工作规定》和2024年工作安排,社中央决定在今年以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名义对在组织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按照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省级组织和社中央监督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研究中心推荐及社中央评选工作小组认真评审的基础上,经九三学社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等100个集体为组织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马丽群等400人为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4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九三学社中央组织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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