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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2018年2月27日九三学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九三学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秘书长由中央常务委员会任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中央主席办公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全会会议准备和服务工作,向主席提出召开上述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主席办公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全会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调社中央以及主席、副主席重要活动安排。

四、审核以社中央名义印发的公文。以社中央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的应经过秘书长签发。

五、检查、监督中央全会社务工作建议案办理与工作落实。

六、落实主席交办事务,督办主席安排部署的工作、重大决策和批示。

七、协调省级组织向社中央提出的有关社务方面的请示,提出办理意见。

八、召集并主持机关工作协调会。

九、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临时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代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