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主党派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增进班子成员团结,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提高到新水平的指示精神,规范社的地方组织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根据《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地方组织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是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组织生活方式,是实现社内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谈心会制度,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五种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应当围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展开。按照社中央思想更加坚定、履职更加坚实、组织更加坚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真诚帮助的原则,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集力、战斗力、向心力。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地方组织包括社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社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委;所称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主委、副主委。
第五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由主委召集,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邀请有关方面列席。
第六条 监督委员会派员列席同级领导班子谈心会,会前以适当方式向主委报告平时收集到的社组织、社员对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应确定主题。主题一般根据自身建设实际和履行职能情况,在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基础上,与有关方面沟通确定。
第八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前应围绕主题征求基层和机关意见。
第九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应当围绕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查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遵循多党合作政治准则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情况;
(二)遵守《九三学社章程》,贯彻执行社中央和社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社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委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顾全大局、分工协作、团结共事、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等个人履职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基层组织和社员,关心爱护帮助社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情况;
(五)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各项保密制度情况;
(六)廉洁自律情况;
(七)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召开。年内未召开的应当向本级全委(扩大)会议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应至少提前10日准备,并向上级社组织和有关方面报告,上级社组织可派人参加。会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主委与班子成员个别谈心,广泛征求意见,突出问题导向;
(二)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三)本人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由主委召集并主持,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谈心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谈心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委首先就领导班子建设、遵章履职情况等对照查摆问题;
(三)班子成员逐一就班子建设、本人遵章履职情况对照查摆,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委总结谈心会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须会前报主委批准。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并委托其他参会人员代读。会后,将谈心会情况和意见建议转告缺席人。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应充分发扬民主,坦诚交换意见,把民主、求实、团结寓于谈心会活动始终。要把握增进团结和谐主基调,注重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合力。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针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落实。主委作为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切实承担起落实整改的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谈心会结束后,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向本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报告情况,并抄送上一级监督委员会。
第十七条 监督委员会对同级社组织开展领导班子谈心会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九三学社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0月9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