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九三学社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九三学社中央网站(含微信公众号,下同),是全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坚持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阵地,是贯彻落实社中央工作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支撑各级组织履行参政党职能、传播爱国民主科学精神的重要平台,是弘扬九三学社优良传统、树立九三学社形象、展示九三学社优秀成员事迹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加强社中央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管理,提高网站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信息采编审批管理工作,坚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信息采编审核发布,要严格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符合政策制度规定,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力求信息文字表述符合基本规范。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信息稿件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指与我社有关并需要通过网站报道展示的图文及其他多媒体形式,具体内容包括文件制度信息、通知公告信息、参政议政成果信息、社员及组织基本资料信息、新闻报道信息,及需要转载的其他媒体信息等。
第四条 省级组织提交社中央网站发布的信息,一般内容应为所辖各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工作经验成效,优秀社员事迹,具有较强思想性和相当业务、理论水准的研究文章、言论,以及其他符合网站各栏目规定的内容。
二、信息采编与审批流程
第五条 社中央(机关)网站发布信息实行部门(包括各专工委、所属机构)负责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内容批准发布第一责任人,拟(供)稿人是信息撰写(供稿)把关第一责任人,网站编辑是信息内容审核上网发布第一责任人。重要信息发布报分管副主席阅批。
第六条 社中央(机关)各部门新闻宣传通讯员负责本部门工作活动,以及由本部门主办的与业务相关活动的新闻稿采写工作。发布本部门活动新闻稿件时,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交社中央网站编辑审核,再提交网站管理处室负责人并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后,相应栏目发布、审批表留存备查。
涉及两个(含)以上部门组织或参加活动的新闻稿,在提交网站之前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
涉及社中央领导出席相关活动的新闻稿,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后,再交网站编辑按流程审核发布。
其他信息一般由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批准即可提交网站编辑上网发布。
各省级组织核准提交到社中央网站的信息,须由社中央网站编辑审核后发布。
社中央网站新设立专题专栏、栏目(园地)及固定链接等,按照新闻稿件管理流程执行。
第七条 各省、市、县级组织应建立严格的信息采编审发制度,明确撰稿、编辑、核稿、审批责任,细化具体执行流程。省、市、县各级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相关审核、批准、备案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省级组织向社中央网站提交发布的稿件,须经本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机关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依网站采编流程向社中央网站提交。相关审批手续应自行留存备查。
各市、县级组织也应严格执行审批流程。需要报送上级网站发布的信息,应按规定流程逐级提交上级组织网站审核发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报送。
三、信息内容与时限
第八条 新闻报道类信息稿件应当具有时效性,一般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完成撰写、审批、发布流程;时效性要求极强的特别重要事件消息,应在当日内完成发布。通讯等不具有较强时效性的信息稿件可适当延长时限。
为确保报道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在坚持严格把关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因时因地因事制宜,灵活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
四、信息编审规范
第九条 各级组织向上一级网站报送的信息稿件经批准后,应执行规定操作程序,通过网站采编系统提交。
在采编系统报送稿件,应当将文字做好编辑处理,清除文字格式;附带新闻图片的,图片像素(尺寸)应符合网站各栏目具体要求;稿件正文末尾应加注作者单位及姓名,提供图片的也应一并注明作者单位及姓名;做好图片说明。
转载其他媒体稿件,应注明刊发媒体名称及具体来源。
第十条 社中央及各级网站应界定各个栏目信息采集范围,制定栏目内容采编标准和具体流程操作规程,以供网站编辑人员、通讯员熟悉业务规范、严格把握遵循。
第十一条 各级网站编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四关”原则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把信息发布关口,切实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性和信息内容质量,对不符合原则及规定要求的信息不予采纳。
五、信息发布统计与评价
第十二条 建立社中央网站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制度。
社中央宣传部门负责组成有关机构,对各省级组织网站提交的新闻报道及其他信息,进行优良中差评级,并定期统计分析信息稿件质量、数量、点击率、浏览量等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定期在网站平台发布,同时通报各省级组织,必要时报送主席办公会议成员。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报送情况,作为评选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出现错误、失实,产生不良影响的,主体责任部门要提出批评;内容违反政策法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以及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严格追究相关环节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及广大社员、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积极能动性,积极采集编写信息,支持各级组织网站扩大信息发布量。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主席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九三学社中央网站发布稿件审批表
附
九三学社中央网站发布稿件审批表
拟稿部门 | 拟稿人 | |||
成稿时间 | 月 日 时 | 电话 | ||
标 题 | ||||
意向栏目 | ||||
简要内容 | ||||
拟稿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 ||||
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 ||||
网站编辑收稿 月 日 时审改(签字): | ||||
网站编辑管理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 ||||
网站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 | ||||
社中央领导审批: | ||||
网站发布经办人: | 发布时间: 月 日 时 | |||
备注: | ||||
说 明:
1本表建议手写;若时间紧急可线上审稿、线下补填手续;
2若稿件提供人并非拟稿人,需要在备注栏标明拟稿人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3如有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和要求,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4.各地审批表自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