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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任全国人大代表那些难忘的事

发布时间:2021-09-29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研究室 ...

我是一名九三学社社员,1998年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后连任十届、十一届,回忆十五年全国人大代表生涯,有许多让我难以忘怀的往事。

亲眼见证了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代表主体作用更加突显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尤其注重用制度和机制保障代表行使职权,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普通代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度,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1.加强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即2005年中央9号文件)。为落实9号文件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等7个相关工作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安排。随之,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加强人大工作的文件,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

2.成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中央9号文件出台后,全国人大在各省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为代表履职服务提供组织保障。2005年12月5日,首次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参加会议的除各省人大常委会分管代表工作领导及工作人员外,还邀请了10名履职好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我也有幸作为浙江省唯一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

两天会期,我感受到这次会议有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会议规格高。王兆国、盛华仁两位副委员长亲临大会,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会前,吴邦国委员长和两位副委员长还特意与参会代表一起合影,我们10名全国人大代表被安排坐在第一排,分别坐在委员长两旁。当时,我们10名代表感到受宠若惊,不好意思去坐。工作人员说:“今天你们就是主角,应该坐第一排,不要不好意思。”从这个细节,我们充分体会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的尊重和对代表工作的重视;二是会议议程与内容对各地开展代表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参会人员纷纷感慨:这就是个操作版,回去就可以马上做了;三是会议非常务实高效。2天会议,2个半天听领导报告,2个半天分组讨论,晚上小组汇报,盛华仁副委员长亲自主持汇报会,10名人大代表列席汇报会。盛华仁副委员长讲话中提到: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创举,代表联络处工作不是管理和指挥代表,而是为代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要急代表所急,想代表所想,用心去做好服务工作。这次会议给我留下了非常难忘的记忆。

3.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人大代表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

自2005年中央9号文件发布后,人大代表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是增加了代表活动经费。全国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从原来的每人1200元/年,提高到2005年的3600元,到2007年的5000元。各地根据实际也都有相应增加。浙江省增加到每人每年3000元。

二是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全国人大由原来的一年集中组织1次代表视察增加到2次,另每年组织代表进行1次专题调研,代表集中活动时间为15天左右。

三是建立了人大代表系统培训制度。全国人大每年举办4—6期培训班,每次培训150人左右。在全国人大带动下,各级人大代表培训工作蓬勃兴起,有效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

四是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一种重要形式。从1987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始,每次常委会会议会邀请6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到九届全国人大,列席代表人数增加到10人。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根据新的规则,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将常态化,列席人数增加到40名。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提出“要保证每个基层代表在5年任期内能够列席一次常委会”,每次常委会列席代表人数增至66名。

亲身经历了全国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过程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作出了不懈努力。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共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99件。在2011年全国人代会上,当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全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我作为代表亲身经历,见证了全国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感悟很深。

1.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一部法律《物权法》,堪称科学、民主立法的典范。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物权法》,以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的高票通过。这当中也有我投下的神圣一票。

《物权法》从起草到颁布前后经历了15年,这部法律的制定过程堪称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在民主立法方面作了非常重要的探索。其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创下了审议次数之最,先后经过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8次审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是少有的;三是十届五次全体代表大会之前,专门请各省人大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进行《物权法》草案解读培训,这在全国人大是前所未有的;四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就该法有关问题几十次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在我国立法史上极为罕见。

2.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健全法律草案公布机制。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是建立吸纳公众意见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这是扩大人民参与立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十一届全国人大五年来,先后向社会公布48件法律草案,共有30多万人次提出100多万条意见。比如《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公布后,有8万多人提出23万多条意见,其中38%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起征点由二审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科学立法的理念。

三是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已运行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如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就是吸收了立法后评估报告中提出的,以及全国人大代表议案中的建议,明确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质。

3.人大代表列席立法座谈会,提高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连任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我先后多次列席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召开的立法座谈会和立法调研活动。

记得2008年8月,我列席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会期5天,有16项议程。审议的法律有《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等5部法律,列席的人大代表有30人,均是提议案的领衔人或是专家学者,我有幸成为30名列席代表中的一员。作为普通基层代表,我非常珍惜这次机会。接到通知后,我马上就常委会上要审议的法律草案及其他议题,到相关部门、企业走访,征求多方意见,为参加会议做好准备。

会议期间,我争取到了两次发言。第一次是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我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第二次是审议中央财政决算报告,针对报告内容我提出几点意见:一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高,建议适当调整;二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存在的几个问题,建议财政加大调研;三是如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等。发言内容被刊登在第二天的常委会简报上。讨论中途休息时,一起讨论的陈至立副委员长对我说:“汪代表,从你的发言中,我能感觉到你对农业农民很熟悉。”我告诉副委员长,我是一名长期从事农业科研的科技人员。她笑着说:“常委会就应该多邀请你们这样的基层代表参加。”整个会议安排得紧张而有序。我深切感受到参加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代表的认真和负责,委员和代表们抢着发言,发言质量都很高。

此外,我还先后参加了全国人大专委会召开的《种子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修订座谈会。

代表感悟:

我第一次当选人大代表是1998年,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当时我任市农科所副所长、高级农艺师,是一名长期从事科研工作的普通科技工作者。第一次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什么是议案、建议都分不清,将建议作为议案提,审议各项报告不知道说些什么。群众写信给我反映问题,我也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

随着人大代表履职的实践,我对人大代表的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也越来越感到当好代表的责任和压力。十五年来,我充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机会,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每次全国人代会前几个月,我就开始整理平时收集的资料,撰写议案与建议。大会期间,白天忙于开会听报告、审议报告,晚上忙于看大会资料、准备发言材料、收集会议相关报道、撰写会后的传达材料,一次会开下来,感到就像打了一场大仗,非常忙碌,但又十分充实。

九届、十届、十一届人代会期间,我个人撰写提交议案52件、建议137份,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建设方方面面。每次全国人代会后,回到市里,都要传达会议精神。记得2002年,我在市人大常委会上传达会议精神,一位老领导对我说:“你的传达最好不要用统一提纲,这些我们在电视或报上都已看到过,最好能传达一些电视与报上看不到的,这样效果会更好。”从那以后,每次会议传达,我都是自己动手写提纲,根据自己参加会议的亲身经历,所见所闻,近距离和国家领导人接触的感受,传播人民大会堂的声音,受到同志们的欢迎。有些同志对我说:“全国人代会的会况通过电视与报纸报道,我们有一定了解,但听了你传达,就像自己亲临人民大会堂一样,让我们体会到国家权力机关是如何运行的。”

多年的代表履职实践,让我深刻感悟到:当一名人大代表要有一颗敬畏之心,一是敬畏代表的使命;二是敬畏民意,要为人民给予的权力负责,为人民的利益付出,才能不辱人民代表使命。

(本文获“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征文活动”二等奖 汪惠芳:九三学社衢州市委原主委、原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