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刊|全国人大代表亢德芝:关于支持建设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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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支持建设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的建议
建设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实践。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秉承“国家战略、武汉行动,国家使命、武汉担当”责任,获得高度重视和关注。
目前,对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一是构建了规划框架体系。二是给予了较好的政策支持。三是集聚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四是实施了一批重点基建项目。五是开展了广泛的国际交流。
但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尚处在建设起步期,有些问题还需要国家和部委层面给予支持解决,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支持生态示范城的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大,对外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仍缺少新业态、新模式的龙头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高质量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建议
1.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国务院协调更多央企参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将全面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引导重大生态环保产业落户生态城;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支持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发展新基建,重点布局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高端产业;商务部支持引导更多法企参与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鼓励法企在此设立分支机构、研发总部。
2.扩大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议外交部将共同推进生态城建设列为对外交往重要内容,在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举办更多高级别外事商事活动,支持将中法城市可持续发展论坛逐步打造为国家级论坛,进一步提升规格层次和影响力,形成中法(欧)国际合作重要载体和平台。
3.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住建部等中方协调组部委成员单位研究出台细化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国家部委支持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9条政策落地见效;国家海关总署支持在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入驻中外企业可享受特殊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结合疫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项目政府专项债计划单列,在专项债券限额上给予重点倾斜。
4.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推动国家、省、市高位协调推进机制高效运作。建议住建部等中方协调组部委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协调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工作,建立定期磋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中方协调组会议,研究解决生态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合力,更好地将机制优势变为发展优势。
二、关注电梯的全生命周期加强全国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
通过对全国多个城市调研,电梯投诉、电梯故障及困人事件时有发生,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也暴露出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问题表现在:
1.是“三无电梯”以及安全隐患电梯普遍存在。
2.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3.是电梯运行费用得不到保障。
4.是电梯维保质量亟待提高。
5.是电梯使用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相关建议
1.开展全国普查,消除 “三无电梯”安全隐患。
2.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3.健全电梯运行维护保障机制。
4.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电子平台。
5.加大电梯安全宣传力度。
三、关于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的建议
在疫情期间,数起极端虐待动物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四月份新浪微博反虐话题阅读量达22亿次)。
据新京报《虐杀动物视频调查:定制、贩卖成产业链》报道,因为我国没有反虐待动物相关法律,而国外一些国家动物保护法律严格,所以我国逐渐成为虐杀动物视频“货源地”。
遏制虐待动物行为的必要性及意义
1.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疫情当前的国际情势下,对我国国际形象的负面影响。
3.保护民众身心健康,防止此类行为的负面溢出效应。
4.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及公信力。
遏制虐待动物行为的具体建议
1.制定《反对虐待动物法》。
(1)我国部分地区对反对虐待动物立法的尝试已奠定了一定的立法基础。
(2)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动物福利立法可提供借鉴。
(3)我国《反对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
(4)关于设立《反虐待动物法》的民意调查。
2.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综上所述,我国已具备了反对虐待动物立法的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如立法时间不足,可先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并着手开展《反对虐待动物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