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刊|九三学社中央提案选登九: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住房资源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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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目前全国农村约有7000万套闲置农房,一些地区农房空置率甚至已超过3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鼓励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目前,北京、浙江、四川、重庆等地开展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探索,有效盘活了闲置资产、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制度设计有待完善。对宅基地三权的内涵、边界、相互关系等尚未统一认识,特别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期限、流转对象、流转用途等存在分歧,“三权分置”尚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是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业态同质化现象较严重,主要集中在发展民宿、农家乐等方面,而农村康养、电商、物流等新兴产业偏少。
三是利益分配机制有待健全。在闲置农房利用中,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既能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又能保证农民长期收益,还能保障农民“退路”的机制尚未建立。
四是支持政策有待加强。在产权办理、产业扶持、抵押融资等方面政策支持不够。
为加快推动农村闲置住房资源盘活利用,让死产变活权,活权变活钱,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改革。一是要落实宅基地所有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依法享有、落实强化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管理权、规划权、分配权、收益权和收回权。二是要稳定宅基地资格权,重点落实资格权认定、流转与实现方式等问题。三是放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要允许农民、农民合作社、市场主体、政府等多主体共同参与闲置农房开发利用,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优先权。要允许以土地征收、租赁、互换、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实现使用权流转。在杜绝用于小产权开发、修建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前提下,允许适度转变用途,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二、提升盘活利用水平。要加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统筹规划,注重闲置农房改造与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乡村旅游规划实现对接,形成协同化、联动化、绿色化的开发模式。要注重开发与保护平衡,尽量保留原有的乡土文化和风貌,突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主题。大力发展“农房+”产业,要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交通区位和产业发展等情况,发展农村乡村旅游、养生养老产业、运动健身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商物流产业、农产品加工等多样化产业。
三、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公司、农户、村集体三方共赢的协作机制,鼓励农户通过自行出租或者委托村集体统一出租等方式,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依法保护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对承租方的开发利用和经营行为监管,平等保护经营者、租赁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风险和化解矛盾。
四、加强政策支持。构建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信息平台,实现闲置农房的供需对接。加大对利用闲置农房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进行创业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农业科技、兴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项目的政策性奖补力度。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租赁进场交易+评估担保+抵押融资+资产处置机制,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长期租赁合同质押融资。对于开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达到一定规模的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