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刊|九三学社中央提案选登三:关于着力提高国企创新能力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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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居于我国产业链创新链重要位置,聚集大量创新资源,拥有一大批实力雄厚的研发设计咨询技术创新机构,是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部署的骨干力量和国家队,有责任和能力肩负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重担。但是目前国企科技创新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一些国企创新引领的作用仍待加强。
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亟待加强。国企科研体系各自布局,科研力量重复分散现象严重,企业间竞争有余而合作不足,影响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大型国企涉足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平板显示、光伏发电等众多研发领域,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困局仍待突破。2018年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显示,央企受制于人的重大“卡脖子技术”高达450余项。在国企创新能力较弱的电子信息产业,130多种基础材料中32%是空白,52%依靠进口,芯片87%以上依赖进口。
二是研发投入水平仍待提升。2017年我国研发投入百强企业中,55家非国企的平均研发强度为7.2%,而45家国企的平均研发强度却仅为1.5%。国企与国外一流同行在研发投入上也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尤以汽车行业等制造业最为突出,如,2017年度德国大众销售额仅为国内某合资汽车企业的2.16倍,其研发投入却是该合资汽车企业的近10倍。同时,国企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投入不足,实用性短期研发活动投入多,有的国企研发投入大部分用于购买国外技术。2018年企业基础研究支出占我国基础研究总支出的3.07%,占企业研发总支出的0.26%。
三是创新动力亟需强化。国企多居于垄断地位,生存和发展压力小,加之对其自主创新考核力度还不强,缺乏创新动力,决策行为容易短期化。有的国企为完成利润指标不得不压缩科技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一些国企攻关多年形成的科技成果流失,影响国企创新意愿。不少国企巨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后“难消化”或“轻消化”,只得不断引进。
为此,建议:
一、支持创新要素集聚,强化国企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在重大应用创新领域,大力支持以国企为主体,开展国企、民企、高校、科研院所跨区域跨领域协同创新,着力打造关键共性技术协同创新平台。二是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面,给予国企一定政策倾斜;在以应用技术研发为主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方面,鼓励有优势的国企主导和组织实施。三是鼓励“两院”院士等高端科技人才参与国企自主创新,支持国企先进科研成果跨领域同源拓展应用。
二、强化创新能力考核,加大国企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国企创新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国企创新能力考核,增加研发投入及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在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尤其是增加基础研究、应用型基础研究在科技创新考核中的比重;对国企科技投入强度不搞“一刀切”,参照世界一流企业研发强度,结合我国国情,完善分类考核、差异化考核标准,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三、完善人才发展机制,构筑国企人才和智力支撑。一是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教育方法,可借鉴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法国工程师培养、德国职业教育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强化外籍科技人才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政策。三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着力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研发人员奖励薪酬政策落地,扩大骨干员工持股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国企科研单位薪酬单独核算、工资总额备案等机制。四是完善创新容错机制,建立创新容错负面清单制度,审慎处理创新中出现的失败。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大力度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深入推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落实落地,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提供先行先试的应用环境,使有科技创新成果的企业获得高额利润回报。(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