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刊|九三学社中央提案选登十四:关于全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0-05-19     来源: 九三学社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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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湿地是陆海生态过渡带,受海洋和陆地的双重影响,具有特殊的气候、水文、土壤和生物特征,是非常脆弱的生态系统。同时,滨海湿地是数百万迁徙水鸟及许多其它独特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也是我国东部城市化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围垦和填海是导致滨海湿地退化萎缩最突出的生态问题。根据国家林业局等机构的监测结果,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中国已经减少了53%的温带滨海湿地。2002年至2018年,全国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填海造地面积16.3万公顷。填海形成土地大量用于石化、钢铁等重化工项目,使海洋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和风险不断增加,围填海工程的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制度尚不健全。

部分河口湿地自然岸线受到侵蚀,湿地土壤盐渍化。养殖增加了滨海湿地污染风险,近海的过度捕捞造成滨海湿地资源枯竭。外来物种入侵降低了生物多样性,以互花米草为代表的外来种是滨海湿地的主要入侵物种。研究发现,截至2015年,互花米草入侵面积达5.46万公顷。

湿地保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国家层面湿地立法缺失、地方湿地保护制度不健全、管理力量不足、科技支撑薄弱。虽然多数沿海省份已陆续颁布了地方性的湿地保护条例,但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条例尚未出台。部分地方政府未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造成滨海湿地保护恢复项目难以落实。

为此,建议:

一是制定全国滨海湿地专项规划。划定滨海湿地功能分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目标;划定一定比例的滨海湿地区域作为预留区,留给子孙后代;维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扩大滨海湿地保护比例,在仍然没有得到保护的候鸟迁飞关键区域和滨海湿地生态价值高的区域优先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自然公园等,扩大现有自然保护地范围,填补保护空缺,让自然保护地在滨海地区形成相对连续的保护廊道。

二是进一步加强围填海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围填海生态环境影响审查,严格环境准入。强化闲置围填海的空间、总量、环境准入管理,科学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围填海存量。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对于不符合管控要求或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的项目,坚决予以清退。开展围填海区海洋生态环境长期监测,科学评估围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叠加累积影响的机制、范围和程度。开展海岸带重化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排查评估。

三是加大滨海湿地保护恢复力度。开展迁徙鸟类栖息地恢复工程、退养还滩工程;建立高效、可持续的滨海湿地合理利用模式,提高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围填海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改善和提升海洋生态功能。建立完善的“退围还湿”生态补偿制度,明确“退围还湿”生态标准、补偿方式等,健全“退围还湿”生态补偿监督制度,平衡湿地经济生态价值,为其绿色发展提供驱动力。

四是大力加强滨海湿地的基础科学研究,积极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监测和评估。依托国家林业和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网络对滨海湿地开展长期定位观测研究。在辽河口、黄河三角洲、盐城滨海滩涂、崇明东滩、漳江口等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生态系统变化快速区域开展科学研究;加强黄海滩涂湿地世界自然遗产的长期遥感监测研究;重点开展丹顶鹤、黑嘴鸥等珍稀濒危物种迁飞的遥感监测研究,长期开展关键水鸟栖息地联网监测和迁徙水鸟同步调查;研发滨海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技术模式,重点研发解决互花米草等有害外来物种大范围快速扩散的科技瓶颈,并开展互花米草治理的示范项目;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监测和动态评价,为滨海湿地保护与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