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晒晒社员于永海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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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获悉,我社社员于永海撰写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近岸海域空间环境综合治理的提案》 被作为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党派提案。这是自2018年以来,于永海撰写的第四份全国政协提案,四年来他撰写的《关于开展全国海域资源普查的建议》、《关于规范沿海滩涂管理的建议》、《关于全面加强滨河湿地保护管理的提案》分别被作为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二次会议、三次会议提案,其中《关于全面加强滨河湿地保护管理的提案》被作为重点提案。在今年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近岸海域空间环境综合治理的提案》中,他为我们亮出了一组详实的数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60多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近8.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9.3%,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9.4%。围海晒盐、农业围垦、围海养殖和填海造地等开发利用方式在带来巨大经济收益的同时,也造成了海岸侵蚀、港湾淤积和水质下降等诸多问题,大陆原生自然岸线占比已不足30%,严重威胁我国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海洋生态安全。
他说,近些年来,我国开展了近岸海域空间环境综合治理,有效协调海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海洋生态产品和亲水环境需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2010年起我国开始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并取得较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当前分散化、碎片化的整治修复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海洋综合治理的总体战略与重点任务方向需要“全国一盘棋”的进行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的统筹规划,以提升区域性的综合治理效果。
二是国家和地方的海洋综合治理管理与运行监管未能有效衔接规划、立项、实施、效果评估和验收等各个环节,有的项目需要对整治修复内容、位置、考核指标及经费等进行较大调整,导致项目执行效率低下。
三是目前的整治修复项目“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现象较多,对海湾、河口、流域等自然地理与生态系统特征,长期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与生态环境受损机理的深度分析与评估以及陆海统筹协同治理等综合因素考虑不充分,治标不治本,整治修复效果的综合性与整体性、稳定性与持续性不足。
四是海洋综合治理具有类型多样、生态治理周期长、技术难度高等特点,对整治修复方案设计的水平要求较高,“重景观、轻生态”的治理理念和技术体系不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治理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还会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次生损伤。
为此,他建议:
一要尽快完善国家顶层设计与中长期规划,出台具体工程实施指导意见及工程建设指南。明确海洋综合治理的目标、空间布局与重点任务,建立项目库及工程任务表,指导、完成沿海省市各级近岸海域综合治理规划,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放宽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建立有效的资金融措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海域环境综合治理行动。
二要建立长期稳定、科学高效的近岸海域综合治理运行机制和国家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国家建立从项目规划、申报、筛选、实施监管到后效评估系统的项目运行与管理机制,建立专家智库提供智力支持;地方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受损、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下地区进行全面评估,协助国家和自身建立近岸海域综合治理项目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基础研究工作深度,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基于长期系统监测数据的项目实施后效评估机制。
三要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构建“区域-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控和不同级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下的统筹统管机制。集中专门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化管理与综合治理方案,督促落实。对于重点海湾、河口等相对独立的生态地理单元,尝试出台区域性的海洋保护办法,从法律层面做好生态环境陆海统筹。
四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相关领域的科技攻关与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不同整治修复方向的技术标准和生态化方案设计体系,指导、规范整治修复规划及设计工作。建立“蓝色海湾”、“南红北柳”及“生态岛礁”等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工程后效评估体系及评估方法,提升工程建设方案效果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积极探索新材料和新兴环保技术在海洋空间环境整治与修复中的应用。
愿“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早日实现。(张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