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关于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扩面提质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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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当前,在全国进行推广并达到相关文件的农业保险覆盖要求,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期货市场制约着收入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产量与价格内在稳定机制发挥不足。
三是缺乏多级财政支持的补贴制度。
为此建议:
一、大力发展稻谷期货市场,完善水稻收入保险定价制度。水稻收入保险的发展需要解决价格风险分散和价格指标确定两大难题。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利用稻谷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机制,为水稻收入保险供给机构提供有效的赔付风险分散渠道;另一方面,水稻收入保险应当选取期货价格作为保险价格因子,完善收入保险的定价制度。应加强稻谷期货市场建设,增加稻谷期货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制定规范化的市场交易制度;选择成熟的稻谷期货产品,结合水稻收入保险协同发展,提高水稻收入保险的运行效率和保障水平。
二、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由于我国债券市场相对成熟,监管机制较为健全,因此在市场层面,可在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立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中国农业巨灾债券市场。由政府信用担保,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将农业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打包,并在资本市场上流通,利用众多的市场投资者将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农业巨灾债券发行时可以保本型农业巨灾债券为主,非保本型农业巨灾债券为辅。通过发展我国农业巨灾债券市场,并将其推向国外使得巨灾风险分散至国际金融市场。
三、建立水稻收入保险多级财政支持体系。由各级政府逐步完善财政补贴制度。一是根据农作物的类别,将水稻收入保险分别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目录,建立中央、省、市多级财政支持体系,取消区县财政的保费补贴,同时通过制定合适的补贴比例解决投保人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按照不同保障需求设置不同保障水平,不同保障水平采取差异化补贴政策。三是逐步建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为主体、以再保险支持为核心的双向补贴制度,切实降低投保人的保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