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个人碳排放行为规范法制建设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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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居民消费行为能耗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5%-50%,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亟需加强规范个人碳排放行为的法制建设。
一是个人碳排放家底不清。个人生活消费、交通出行、能源使用、旅游行为等相关碳足迹的核算是建立个人碳排放行为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生活消费品、个人活动碳足迹基础数据缺乏,个人低碳行为减排核算方法不健全,难以对个人或家庭碳排放进行准确核算。
二是节能减排个人参与不足。碳排放远期效应引起的气候变化难以对个人近期行为产生影响,个人或家庭碳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政策引领约束不足导致很多人认为节能减排主要是政府和企业的事,公众对“碳达峰、碳中和”和节能减排的参与度严重不足。
三是低碳绿色标识制度不完善。个人节能减排行为主要依赖消费领域的绿色化、低碳化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目前我国主要生活消费品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低碳绿色产品的标识制度尚不健全,日常生活中低碳绿色产品的辨识度不高,难以推动公众养成选择绿色低碳消费品的习惯。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生活消费品碳足迹标识制度,探索将消费品生产端碳排放量,以及产品销售端和消费环节碳排放计入产品碳标签,标明生活消费品碳排放量高低,如在汽车上加装碳排放计数表等。公布碳减排和碳补偿实现方式,明确行为改变与碳减排的量化关系以及碳补偿的价格与方式,建立碳排放评估制度,依据家庭或个人碳排放数据,区分贡献、达标、未达标、破坏不同档位,为个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碳中和行动提供科学依据。制订统一的个人碳足迹核算标准、建立和编制社区层面基于消费的温室气体清单、固碳释氧生态价值评估标准等,为引导个人低碳生活方式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探索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相关程序、法规,拓展参与的法制渠道;加强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行政信息公开,建立重大低碳行政决策听证会征询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个人碳行为约束激励制度。建立健全碳普惠法律制度,以绿色金融将碳排放交易运用于推进个人低碳行为,将公众减排行为进行量化核算,如核算居民乘坐公共交通、节电节水、旧物回收、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等行为,换取商业优惠、信用评价,兑换公共服务、融资授信或进入碳交易市场;将绿色发展思想应用到城市规划管理建设中,设置家庭碳排放总额约束,倒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探索出台绿色税制,出台激励绿色消费的专门法律,把低碳行为作为税收减免的必要条件,通过建立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税收制度,促进绿色消费的形成与发展;实行碳排放奖惩制度,将碳排放评估结果与个人诚信记录相结合,予以激励奖励或约束惩戒;建立健全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电价补贴等价格制度,对高碳排放的奢侈型消费收取高价格;细化对食品浪费、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个人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责任促进公民行为习惯的改变。
三是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标识制度。完善低碳产品标准化制度,修订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不同行业领域低碳产品筛选认证方法,探索建立绿色低碳标准标识量化评估办法,进一步加强评选认证全过程信息公开和备案,加快建立绿色低碳标准标识动态监测调整机制,进一步畅通市场反馈和公众监督渠道,健全绿色低碳产品失信惩戒措施,建立完善绿色低碳产品推广配套制度体系,通过绿色金融、绿色税收等配套政策体系,推进绿色低碳标准体系科学化,引导绿色低碳产品生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