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加强我国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2-03-05     来源: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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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岸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出现向好趋势,但同时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陆源入海污染物量大面广,营养盐、海洋塑料垃圾、微塑料和新兴污染物问题突出。二是珊瑚礁、海草床、盐沼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近海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频发,典型生态系统多呈亚健康状态。三是海洋变暖引起海洋热浪加剧、海洋酸化、缺氧、高盐海水入侵和海平面上升,导致近海生态系统更加脆弱。四是过度捕捞、围垦养殖、外来物种入侵等导致海洋渔业资源出现衰退现象,海洋捕捞总产量不断减少。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现代化立体观测监测体系,创新海洋生态系统综合监管政策。统筹共建从山顶到海洋的现代化“空中-水面-水下-海底”立体监测观测体系,实时获取全范围、全水深、多时空分辨率的海岸和近海海洋信息。建设全覆盖、网格化、精细化的海洋生态环境在线实时监测网络体系,健全入海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制度,有序提高排放标准,推进入海污染达标行动,加强入海河流流域面源污染溯源整治。加强地表水和海水水质标准在分类、指标设置、标准定值等方面的衔接,增设总磷、总氮、微塑料、新兴污染物等指标,推动陆海一体化的排放控制和水质目标管理。加强农业、医药等行业的陆源污染管控,特别是塑料和微塑料等废弃物源头管控,抗菌药物、抗生素等化学药品的管控。依托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共建共享近岸海洋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强化“一张底图、一张蓝图”。

二是构建全方位陆海一体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部际和省际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实施“湾(滩)长制”,加强跨区域综合协调,明确湾(滩)长,并与入海河流“河长”相衔接,构建一体化治理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市场手段,采用以奖代补等形式,建立奖优罚劣的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吸引民间、社会、风投等资金向海洋保护治理领域集聚。

三是构建沿海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近海海洋生态保护行动。基于陆-海相互作用确定陆海空间影响范围,形成陆海协调一致、功能清晰的空间管控分区,划定并严管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保护对象、目标指标以及用海行为负面清单,实现陆海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统筹衔接陆海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海洋保护地,划定珍稀濒危海洋生物、鸟类等生物生境和水生生物的越冬场、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优先保护区。建立国家重要滨海湿地、地方重要滨海湿地和一般滨海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并发布重要滨海湿地名录,确定各省(区、市)滨海湿地面积管控目标。继续实施全面禁止围填海,进一步加强红树林、海草床、盐沼、河口和潮滩及珊瑚礁等滨海湿地保护。制定行动计划,采取更多措施恢复丧失的关键栖息地,修复丧失的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恢复力,特别是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飞路线的停歇地、换羽地、越冬地和“江海洄游生物”的越冬场、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按照海洋生态系统的自然属性和沿海生物区系特征进行滨海湿地修复,通过实施退养还湿、植被厚植、生境养护等举措,改善湿地植被群落结构,提高湿地生境的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水质净化、固碳增汇等能力,合理扩大滨海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