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春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还需再理顺

发布日期:2023-03-07     来源: 上海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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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春海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上海市委副主委,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转化医学研究院执行院长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2020年我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持续活跃,科技成果的合同项数、金额都有所增长;技术转移方面,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机构建设不断推进,专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向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

然而,在樊春海看来,当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依然存在多个堵点,需要进一步理顺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


存在多个转化堵点


樊春海指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存在政策不够细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供给不足、转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缺少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高校科技成果纳入无形资产管理时,入账方式、评估渠道不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缺乏配套财税政策支持,财税激励不足。而政府、企业、社会、高校之间也没有形成紧密的互动机制,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有待加强。

近年来我国基础科学水平飞速提升,但在关键核心领域80%-90%的技术仍处于跟跑阶段。高校院所部分科技成果虽有学术价值,却在实用性和成熟度方面未经市场检验,且转化过程中缺少创新性,难度大。与此相对的是,我国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不够,更加剧了科技成果转化难度。

此外,我国现有技术转移机构难以有效承担起成果转化的职责和使命。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才缺乏,专业化转化服务人才培育体系和职称晋升渠道与评价激励机制不完善,专职技术经理人收入保障体系稳定性、激励性不足。


破“四唯”畅通渠道


如何疏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樊春海建议,首先,要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机制,细化破解“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路径。一方面给予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依据和保障,建立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另一方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全流程监管制度,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和容错机制。同时,要深化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机制,完善配套的土地、资金、行政等方面支持政策。

其次,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通过优化学科和科研布局,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通过建设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的全周期过程。

最后,需要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制定技术要素市场服务体系政策,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全程介入科研团队研发活动。明确科研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完善技术合同登记政策。推进高质量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形成技术转移人才分层分类评价体系、课程体系、实训体系和孵化体系。

作者:耿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