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下一步工作中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根据《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确保防疫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潘功胜指出,央行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金融服务,通过加大融资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批放款等金融服务效率;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信贷安排,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潘功胜表示,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金融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通知》指出,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包括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谈到疫情对当前银行业保险业整体运行和金融市场的影响,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曹宇表示,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在一定风险因素冲击下产生波动是正常的,也符合金融规律。疫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也不例外,但这种影响一定是短期的、暂时的。因为决定一国金融市场前景的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基本面。经过长期不懈的改革开放和加强监管,特别是近两年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初战告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韧性显著增强,抗冲击能力大幅提升。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