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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四川九三人这样说(十三)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3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刊发文章,指出要为赢得疫情防控胜利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

曾任九三学社广元市委副主委的翟峰多年来专注于法律研究,在疫情期间撰写了系列文章,其中《有必要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立法和修法》一文于2月26日发表在立法网全媒体平台上。特将此文择要刊出,以飨读者:

有必要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立法和修法(节选)

我们知道,近期我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有一个不少民众认定的“痛点”,即“相关信息的一时失真”。像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重大信息的一时失真,哪怕一天的失真亦是要命之事!

何以防范疫情传导系统的一时失真?笔者认为,通过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立法和修法即应是解决该问题的主要途径。

那么,又何以做到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立法和修法呢?

笔者认为,我国在面对诸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做到如下三点:一、须遵循国家已制定的诸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及时地应对;二、须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的一个特定的时期内,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通过采取诸如国家统一发布延长节假期号令、对相关多个城市的进出交通予以必要限制和管制、对全国各地高危人群进行严格地科学筛查和密切监控等一系列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制度有关的非常措施;三、须结合此次新冠疫情发生之后暴露出来的法治短板和不足,并着眼于今后新的疫情发生之后的依法防控工作,做好我国完善与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法工作。

目前的既定事实已充分证明,我国面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专门制定出台的相关一系列应急法治制度,确实及时有效地遏制了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然而,我国全面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各种公共卫生疫情的能力,将会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新的法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才可能得到更加明显地提升和保障!

故此,为依法防控疫情而提供完善的立法和修法的保障显得尤为必要!

鉴此,笔者建议:我国要通过制定和修订“与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期实现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这个目标,即有必要通过注重如下方面的问题,以期达到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法律体系”之目的:

例如,当某类危害相当大的公共卫生疫情在某区域内呈现较大规模、较大范畴爆发之后,其所面临的诸如地方抗疫决策指挥官员是否应由公共卫生安全专业人士或相关专家担任?在此时的在线办公、远程医疗、在线教学等,是否皆应成为今后任何时期新的疫情发生后的法定常态?此时疫情发生之地的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否应即刻成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的法定主角?此时疫情发生之地怎样依法及时构建和完善疫情发生前后的地方应急预案体系?此时疫情发生之地怎样实事求是地及时依法公布当地疫情信息?

上述这一系列问题,若能在完善与强化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有关的立法和修法中予以解决或大部分解决,那么,我国通过制定和修订“与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以期健全和完善全国范畴内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的法律体系,以期实现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的目标,就一定能如愿!